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一步规范清单计价行为,建立清单计价的长效机制,安徽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进一步推行清单计价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一律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清单计价,对于其它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自2007年7月1日起参照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凡未按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招投标办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发放时要严格把关,中介机构不予进行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 三是各市要根据省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细则; 四是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145号令),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备案”工作,要加强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是否执行清单计价等的备案管理; 第五,各市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执行清单计价的督查力度;要利用报纸、期刊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名单,便于群众监督。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要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代理水平。
转自:《建筑时报》网络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