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建委出台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规定。2008年1月起,重庆市住宅工程初装修将严格按此规定施行。 重庆新修房屋多以初装饰交工,从而方便市民二次装饰。但一些项目擅自降低标准,致使地面不平,观感、质量都很差。 重庆市质监总站负责人表示,除了推行新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强制标准,重庆市建委还鼓励住宅工程实施精装修,采用统一或菜单模式进行装饰装修,避免二次装修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新规定明确,初装修工程地面应至少完成找平层,找平层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以结构层找平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一次施工到位。另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满刮腻子,满足直接贴墙纸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
转自:《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