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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6期《数字造价》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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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要求加强工料机价格信息管理 合理确定造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7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提出《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凡在2007年10月1日起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结算的工程,均按意见执行,已经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据悉,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
  意见提出,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报价值发布的时间和具体公布的内容,并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评标定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确保其价格的合理确定。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属实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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